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手握机票,为何无法登机?
北晚

  手持机票却因飞机满员而无法登机,当肖先生被告知自己手中的机票属于“超售”的情况后,将某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了法院。
  笔者近日获悉,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据悉,因为“超售”问题告到法院,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有机票无法登机引发诉讼
  今年7月21日19时左右,肖先生手持一张某航空公司20时10分北京飞往广州的机票来到机场准备登机。之前他已通知朋友在广州准点接站。
  但当他办理登机牌时,却被告知飞机已满员无法登机。随后一位姓王的值班主任告诉他,他的机票属于超售。“我们有内部规定,每次航班允许超售3%至5%,而且这也是国际惯例,各大航空公司都在卖!”姓王的主任向肖先生作出解释,并应他的要求给他出具了一张“CZ3112售票超售”的书面证明。最后,肖先生经一番周折被改签到了下一班航班,同时被升到了头等舱。
  但肖先生认为,该航空公司明知飞机已满员却继续销售机票,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因此起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机票“超售”纠纷不断
  一位业内人士向笔者透露,机票“超售”是一种国际惯例,即航空公司的航班实际订座大于飞机客舱内可利用的座位,比如一个航班只有200个座位,但航空公司却销售出去205个座位。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有乘客因特殊原因不登机造成座位虚耗而带来损失。目前国内的航空公司都在采取这样的做法,对于因此而登不上飞机的乘客,通常会免费升舱或改签下一班。
  至于补偿的问题,他介绍,各个航空公司都不一样,目前民航总局还没有一个针对超售补偿的具体规定,但按以往的情况来看,补偿金额不会太多,有些甚至没有。
  笔者在网上搜索时发现,乘客手持机票却因飞机满员无法登机,从而与航空公司发生争执的情况此前时有发生。去年4月,某航空公司北京至上海的一航班竟超售34张机票,经过交涉,34名乘客改签另一班飞机,并获赔300元;去年9月,6名旅客在成都双流机场也遇到了同样的麻烦。

  国际惯例不能引用一半
  笔者就航空公司“超售”问题采访了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他说:“‘超售’在国外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事情,通常情况下航空公司在卖超售票时都会提前告知;即使不告知,也不会因此发生纠纷,因为他们有极有诱惑力的鼓励乘客‘让座’的补偿措施。我们同事就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对方航空公司不但减免票价,负责食宿,而且还给出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国内的航空公司却做不到这样,而且因为没有提前告知,因“超售”而带来的麻烦通常要由乘客自己承担。邱宝昌说:“航空公司引用国际惯例无可厚非,但不能只引用对自己有利的一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后续措施也应该跟上。”